東方網2月3日消息:據《新聞晚報》報道,上海苗麟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郝麟采用租得轎車,再向有關業務單位進行抵押的手段,在一個月的時間內,騙得“借款”共計329萬余元。日前,閔行區法院以詐騙罪,作出判處郝麟有期徒刑14年半,剝奪政治權利5年,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;并追繳違法所得發還給各被害人的一審判決。
郝麟是上海苗麟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。2010年10月至11月間,他謊稱自己的公司因業務需要,需要租賃一批轎車進行經營活動。浙江車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不知其中“奧秘”,在收取了郝麟23.8萬元租金后,與其簽訂車輛租賃合同。于是,郝麟就得到了車友公司提供的“寶馬”、“奧迪”等品牌的10輛轎車。孰知,郝麟在得到上述車輛后,其經營活動有關內容卻不是一般意義的運營業務,而是實施了肆無忌憚的詐騙行為。他聲稱,這批轎車是他人向其借款的抵押物,可以再次抵押。客戶們不知其中的真相,在得到車輛的“抵押權”后,慷慨地向郝麟借出巨款,供郝麟使用。在1個月的時間內,郝麟從沈某處“借款”30萬元、從周某處“借款”25萬元、從梅某處“借款”274萬余元。共計329萬元。之后,郝麟僅將上述款項部分用于經營,其余全部揮霍殆盡。去年2月22日晚,郝麟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案發后,車友公司上述車輛已獲全部返還。
法院認為,郝麟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騙取3名被害人的信任,騙得錢款總計329萬余元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鑒于郝麟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據此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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